根据《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浙卫发〔201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2014年度省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拟培养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住院医师 三、公示时间:从2014年9月2日至9日。
四、联系方式执业药师: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邮编:310006,联系电话:0571-87709029,传真:87709102 ;驻省卫生计生委监察室电话:87708465。
附件:2014年度浙江省卫生创新人才拟培养对象名单
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