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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开展医疗卫生系列单位医疗废弃物专项监督检查的公告
来源:苍南县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4/12/19 字体: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有害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紧急通知》(温卫医【2014】15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6月10日。

  二、督查内容

  (一)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医疗卫生机构是否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制定并落实责任制度。

  2、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应急方案。

  3、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二)医疗废物登记记录的检查。

  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是否保存3年。

  (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监督检查。

  1、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要求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盛放容器是否符合要求,标识是否正确、清晰,封扎是否正确。

  3、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规定运送医疗废物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4、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5、医疗卫生机构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是否在指定的地点消毒和清洁。

  6、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是否按规定转交取得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www.med126.com/zhicheng/管理制度。

  7、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是否按www.med126.com/kuaiji/要求将其产生的医疗废物及时上缴至当地中心卫生院进行集中规范处置。

  (四)医疗卫生机构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的情况。

  1、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安全防护。(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及健康监护和预防接种资料)。

  2、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有应急救援方案。

  四、督查分组:此次医疗废弃物专项监督检查共分四个工作小组,具体人员和负责片区如下:

  第一组负责金乡、钱库片区,组长:丁绿芬,成员:谢作槐、陈如豪、黄圣郎、李甫和;

  第二组负责龙港、宜山片区,组长:章成健,成员:陈如法、李宏、龚裕斌、薛振义;

  第三组负责灵溪、藻溪、桥墩片区,组长:章圣光,成员:杨德榜、吕德斌全、吴德肯、郑爱华;

  第四组负责矾山、马站、赤溪片区,组长:王志理,成员:杨宗义、罗进样、陈荣锋、徐良喷。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医疗废弃物专项监督检查,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全力配合督查组开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材料收集、整理,迎接督查组检查。

  (二)对照要求,严格督查。各督查组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条逐项对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实施督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实现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弃物督查全覆盖。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督查组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督查情况书面汇报材料。县局将对此次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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