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卫农〔2014〕151号
关于开展全市村卫生室运转情况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
为加强对我市村卫生室管理,了解村卫生室运转情况,促进村卫生室正常运转,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村卫生室运转情况督查,现将督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2013年至2014年6月底期间辖区内各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
二、督查方式及时间
(一)自查。8月31日前,各县区卫生局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运转情况开展自查。
(二)抽查。9月1日后,市卫生局根据各县区上报的自查情况,组织人员抽查村卫生室运转情况(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查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摸底工作,开展自查,自查结束后认真审核数据,此数据将做为财政下拨2013年村卫生室运转经费的依据。
(二)各县区卫生局要将辖区内村卫生室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摸底统计(统计表见附件),并于9月1日前将自查工作总结与统计表一并上报市卫生局农卫科,联系人:陶新荣,邮箱www.med126.com:t.xr888@163。com。
附件:村卫生室运转情况自查摸医学考研网底情况统计表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