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卫函〔2014〕263号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4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明人发〔2014〕193号)精神,结合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实际情况,为做好2014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三明市卫生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包著彬
副组长:茅声禄 冯爱平 于修芹 左为怀 范建民
成 员:伍开祯 陈玉桃 陈金箱 王 凯 卢莉娟
二、考核范围、内容及要求
(一)考核范围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当年退休的公务员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事业单位上半年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下半年退休人员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机关(含参公单位)考核以公务员(参公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事业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三)考核要求
1.2014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闽委组通〔2007〕7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具体要求,继续按照市委组织部、原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明人〔2008〕41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坚持年度考核与绩效考评相结合,绩效考评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要以绩效考评为主要依据。优秀等次比例名额“先批后用”,即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参加考核人数(厅、处级干部和下派到村任职干部、市重大项目工作组抽调人员以及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人员除外,下同)报市卫生局审核、市公务员局审批后使用。
2.凡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评为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被评为省级以上系统先进集体,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或继续保持荣誉的,其优秀等次的比例为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凡被授予地市级“文明单位”称号或继续保持荣誉的,其优秀等次的比例为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8%;凡被授予县(市、区)级“文明单位”称号或继续保持荣誉的,其优秀等次的比例为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优秀等次的比例均为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2%。根据闽委组通〔2007〕77号文件和明人发〔2008〕414号文件规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或被判处刑罚的,该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为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
3.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填写《三明市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用A4纸填写);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人员统一填写《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2,用A4纸填写),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在管理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还要填写福建省卫生厅印发的《卫生技术人员年度业务、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并同时进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
4.新录用或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之一。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选,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对已经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如工作实绩不突出,应坚持标准条件,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选,必须在本单位公示突出的工作实绩。
5.考核工作应于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并将年度考核结果各类表格和工作总结于2015年2月10日前分别报市公务员局、市卫生局备案。
三、其他
各单位科级及以上干部应抓紧做好年度工作述职报告。科级干部应于局考核小组前往组织民主测评前向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或职代会进行述职报告(单位工作人员50人以下的,向全体工作人员述职),测评时间安排附后;处级干部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考核时进行述职报告。被测评人员需向考核小组提交述职报告一份。
附件:1.三明市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
核登记表
2.三明市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
考核登记表
3.三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
次比例使用申报表
4.三明市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
核结果备案表
5.三明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
6.三明市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
评和年度考核测评表
7.三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情况登记表
8.三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不定等次人员情况登记表
9.年度机关(参公单位)奖惩情况统计表
10.三明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科级干部2014年度考核
民主测评时间安排表
三明市卫生局
2014年12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