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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病人巡访制度
来源:三明市卫生局 更新:2014/12/26 字体:

为更好地了解患者对医院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患者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加强医院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社会满意度,经市医改办研究决定,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病人巡访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各级医疗机构要成立病人随(回)访部门,负责对出院患者进行随(回)访,并进行随(回)访登记处理;二是各医保定点医院要认真落实医改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医保相关制度,如发现分解门诊、住院费用、催赶病人出院以及其他违反医改政策的情况,每发现1起,扣发院长年薪5000元;三是各医院要将市医改办印制的《病人就医感受问卷调查表》(外页为免费信封,寄回三明市卫生局监察室;内页为病人就医感受问卷调查表,包含13个方面调查内容),及时发放到每位住院患者(或家属)手中。收回的综合信息,将作为年终院长年薪制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四是市医改办、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医管中心作为巡访制度的责任部门,利用医保和新农合信息系统对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情况进行分析,随时进行抽查巡访。县级医改办、监察局、财政局、卫生局、医管分中心负责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落实随(回)访制度。

(联系人:林海燕,电话:8264886,邮箱:smws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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