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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流动人口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来源:福建卫生局 更新:2014/12/26 字体:

          一、成员名单

组 长:朱淑芳(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陈厚銮(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龚  凌(委流动人口处处长)

       崔晓榕(委基层卫生处处长)

       缪剑影(委疾控处处长)

       叶丽君(委妇幼健康服务处副处长www.med126.com/yaoshi/)

       徐正平(委宣传处调研员)

       曾武祈(委规划与信息处处长)

       吴红兵(委财务处处长)

       杨闽红(委医政处处长)

       陈端生(委中医药管理处处长)

       陈继清(委基层指导处处长)

       李  林(委家庭发展处副处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委流动人口处。办公室主任由委流动人口处处长龚凌兼任,副主任由委流动人口处副处长黄则贤、委基层卫生处副调研员陈本平担任。

二、工作职责

(一)委流动人口处:负责全省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探索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流动人口的措施和路径,努力实现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有新突破。

(二)委基层卫生处:指导与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提高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指导全省各地为在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及时更新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并汇总流动人口建档情况。

(三)委疾控处:指导中国卫生人才网与协调全省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和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各地为辖区内0-6岁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档案,同时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指导各地落实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流动人口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救治的相关优惠政策。

(四)委妇幼健康服务处:加强全省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妇女、儿童保健、常见病防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培训、监督、质量控制和指导工作。

(五)委宣传处:指导协调全省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宣传工作。要求各地在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社区、企业、厂矿、单位和学校等主要场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和资料发放点,每年定期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宣传活动。

(六)委规划与信息处:负责把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纳入卫生计生整体规划,统筹推进。协调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建设。

(七)委财务处:负责落实经费投入。省级财政将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范围予以保障,落实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核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预算。

(八)委医政处、中医处:组织关爱流动人口健康义诊活动,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引导流动人口更好地接受服务。

(九)委基层指导处:依托基层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管理网络,创新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提升服务流动人口的能力和水平。

(十)委家庭发展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等服务项目。

三、联络员职责

为推进和落实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由以上成员处室各选派一名本处室正式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联络员负责协调小组要求的工作计划、文件、资料的传递、报告、反馈、联络工作;汇总、报送本处室职责内的工作进展材料、信息等。

          联络员名单:

委流动人口处:林少霞

委基层卫生处:孙靖

委疾控处:黄佛生

委妇幼健康服务处:林明峰

委宣传处:林宁

委规划与信息处:黄才茂

委财务处:肖玉青

委医政处:易必欣

委中医药管理处:吴彦彦

委基层指导处:刘雪松 

委家庭发展处:陈燊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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