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镇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首次体检工作已经结束,现将体检结果公布如下(见附件)。需要“补检”、“进一步检查”的人员必须随带身份证,所需经费自理。建议复检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卫生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医学三基。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0574-86291069,8625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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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 区 卫 生 局
宁波市镇海www.med126.com区人力社保局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