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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做好浙江省卫生系列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年度考核的公告
来源:浙江卫生厅 更新:2014/12/26 字体:

有关市卫生局、委直属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浙卫发〔2013〕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浙江省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0年度、2012年度入选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2008年度入选的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年度考核与培养期满考核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
   对照《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和培养任务书要求,培养对象对2013年度业务工作、科研业绩、学术荣誉和经费使用等情况做出自评,并填写年度考核表。
   三、考核组织
   省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年度考核主要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单位已变动的,由现单位负责组织考核)。培养对象年度考核表需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4年2月20日前以纸质1份和电子稿形式报送省医学科教中心。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沈杰,省医学科教中心朱斐,联系电话:0571-87药品数据709114,87709029,电子邮箱:kjzxzf@163。com
   附件:1、2010年度、2012年度浙江省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名单

  www.med126.com; 2、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年度考核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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