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4] 49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省药械采购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省市联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推进“阳光工程”系列建设活动的统一部署,决定在我省医用耗材以省为单位进行部门集中采购和前期“省市联动”试点的基础上,开展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省医疗机构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自主采购纳入统一采购目录的医用耗材,并公开采购全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
通过实施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完善以省为单位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统一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数据格式,提高我省医用耗材部门集中采购的透明度,确保实现全省医用耗材采购信息共享。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医用执业护士网耗材价格,促进医疗机构进一步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采购目录
所有未进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均应逐步纳入阳光采购目录。由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期分批公布“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目录”,具体见采购公告。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目录”的基础上,每年确定“省医用耗材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凡列入“省医用耗材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各地不得再自行采购。
尚未列入“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目录”品种,仍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集中采购或由医疗机构自行采购,暂不列入省药械采购平台交易。
三、实施范围
www.med126.com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机构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
四、采购与配送
(一)平台交易。纳入阳光采购目录的产品,各医疗机构必须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进行网上交易;各市已经进行集中采购并使用第三方平台进行网上交易的医用耗材,应同时在省药械采购平台上备案,并在两年内逐步过渡至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二)交易价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的产品价格,由各医疗机构根据原先的相关规定和生产企业协商决定,动态浮动,但需保证产品价格的准确、有效。阳光采购价格将向全省所有参与网上阳光采购的医疗机构公开。省药械采购平台提供各种医用耗材前一交易日的最低交易价和平均交易价。
各市、县(市、区)对有关医用耗材已进行集中采购的,其所辖医疗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的采购价仍按照原先的中标价格执行。
(三)配送关系。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配送商数量和配送关系管理按各市或各省级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但需在省药械采购平台上进行配送关系确认。各市可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配送管理的相关政策。原则上鼓励生产企业自行配送及限制一定数量的配送企业。生产企业必须在全省范围内及时、足量供应,满足医疗机构的需求。生产企业提供给采购人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与样品完全一致。
(四)采购协议。由各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经办机构或各医疗机构与企业签订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的协议。协议签订后,应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上传至省药械采购中心备案。交易双方不得另行订立背离采购协议条款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五)监督管理。各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管机构应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监管平台等途径,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品种、数量、价格等进行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医用耗材采购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投诉和举报。各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认真调查处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对在医用耗材采购中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严肃查处。各级卫生计生纪检监察机构对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实施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是落实“阳光采购工程”,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不断改进提升采购使用质量和效率。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阳光采购工程”的总体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落实负责部门和人员,把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与本地、本单位实施“阳光工程”相衔接,与进一步完善医院内部管理、深化运行机制改革相结合。
(三)完善制度,健全措施。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重视建章立制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的配套文件和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规范程序,健全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确保监督管理工作贯穿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各个环节,对阳光采购全过程实行动态监管,定期检查,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