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通告
(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金竹社区卫生服务站)
医学三基下列医疗机构因申请注销经我局批准同意,予以注销,现将注销名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负责人 www.med126.com |
1 | 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竹社区卫生服务站 | 周文丰 |
特此通告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局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