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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卫生系列局有关调整婚前医学检查专项技术考核小组和专家组的公告
来源:福州卫生局 更新:2015/1/7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属各医院:

    为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专项技术服务,进一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经研究,决定调整福州市婚前医学检查专项技术考核小组和专家组。

    一、婚前医学检查专项技术考核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夏  泳(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副组长:程荔榕(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副主任医师)

         梁晓樱(市妇幼保健院保健科主治医师)

    成  员:郭慧英(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主任医师)

         郑  沁(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主治医师)

         蔡  璨(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主治医师)

         王瑞明(市妇幼保健院儿保科主治医师)

         高  晖(市妇幼保健院儿保科主治医师)

         林  翔(市妇幼保健院保健科主治医师)

         刘晓(市妇幼保健院化验室主管技师)

         熊秀云(市妇幼保健院化验室主管技师)

         张绍辉(市妇幼保健院化验室主管技师)

    秘  书:林  翔(兼)

    (二)主要职责

    考核小组负责按卫生部制定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对申报婚前医学检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准入技术考核和年度技术考核。

    二、婚前医学检查专家组

    (一)组成人员

    组长:夏  泳(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成员:程荔榕(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副主任医师)

        郭慧英(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副主任医师)

        王瑞明(市妇幼保健院儿保科主治医师)

        高  晖(市妇幼保健院儿保科主治医师)

        刘晓莺(市妇幼保健院医技科技师)

        叶健文(市一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王晓钦(市一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杨肖平(市一医院心内科副主任医师)

        蔡继勇(市一医院神经内科副主任医师)

        赵  捷(市一医院泌尿外科副主任医师)

        林齐鸣(市一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医师)

        金  霆(市一医院检验科副主任技师)

        郭  超(市二医院产科副主任医师)

        邓晓蔚(市二医院产科副主任医师)

        林宇航(市二医院内科副主任医师)

        张友谊(市二医院内科副主任医师)

        陈忠铭(市二医院泌尿外科副主任医师)

        李  平(市二医院骨科副主任医师)

        陈  珊(市二医院检验科副主任检验师)

        郑丽青(市传染病院感染科副主任医师)

        邹  文(市传染病院感染科副主任医师)

        郭淑英(福州市传染病院B超室副主任医师)

        李  丹(市肺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朱玉芳(市肺科医院医务科副主任医师)

        杨之怡(市肺科医院副主任医师)

        张  弘(市皮肤病防治院副主任医师)

        陈  彬(市皮肤病防治院副主任医师)

        林耀平(市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精神科副主任医师)

        陈丽玲(市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精神科副主任医师)

        陈海亮(市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神经科副主任医师)

        陈水仙(特邀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妇产科主任医师)

    秘书:林翔(兼)

    (二)主要职责

    专家组负责制定我市统一婚检服务流程和资料归集方法;规范操作规程、转诊会诊程序和婚检文书;参与质控检查;对疑难病例会诊和咨询解答。

    (三)婚前医学检查会诊程序

    1、婚检单位填写福州市婚前医学检查会诊通知(见附件1)与福州市婚前医学检查会诊单(见附件2)交由受检者自行到接诊医院就诊,并做好登记。

    2、接诊医院指定医务科(处)负责协调接诊工作,在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前应仔细核对照片、身份证,按常规要求明确诊断或进行治疗,做好专案登记,诊断明确后填写会诊单报告联指导受检者送回婚检单位。其中“医学诊断”一栏应注明规范疾病全称(如轻、中、重度或急性、慢性或发病期、缓解期等)。

    3、婚检单位根据接诊医院反馈的会诊单报告联提出婚育指导意见,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做好登记结案和追踪随访工作。对通知转诊日起三个月后仍未能完成转诊的结案者,婚检单位应进行电话、信访或上门等各种形式的追踪随访,及时做好结案。

    附件:1、福州市婚前医学检查会诊通知

        2、福州市婚前医学检查会诊单

    福州市卫生局     

    2014年10月9日    

附件1:

福州市婚前医学检查会诊通知

       

您好!我院为您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时发现您可能患有              ,为了您的健康与家庭幸福,请您于一周内持本通知、身份证、及“福州市婚前医学检查会诊单”到        医院       科(地址:                ,接诊时间:               ,电话:        )作进一步检查,并请于       日前将会诊单(应填写完整并有会诊医院盖章)送回本院婚前保健科,以便凭转诊结果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医院婚前保健科

          医师

            

 (此联交婚检者)

附件2:

福州市婚前医学检查会诊单(存根联)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婚前医学检查日期:              

初步诊断:                   

转送单位:                   

转送日期:                   

转送医生:                   

反馈诊断意见:

最后诊断:

 婚育医学意见:

医师:

(此联婚检机构留存)

福州市婚前医学检查会诊单(转诊联)

 照片

   编号:

        医院:

现向你院转诊一名婚检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婚前医学检查日期:                   

初步诊断:

病史、体征及相关实验室检查摘要:

转诊目的:

医师:                      

婚检单位:           (加盖婚检专用章)

         (以上婚检医院填写后,交婚检者带往会诊医院)

 

福州市婚前医学检查会诊单(报告联)

 照片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临床处理经过:                                                                                                                                                                                                        

相关辅助检查结果:                                                                                                                                                 

医学诊断:                                                                                                       

医师:                         

接诊单位:             (加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

       (以上接诊医院填写后,交婚检者带回婚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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