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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卫生系列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启示
来源:海曙区卫生人才网 更新:2015/1/7 字体:

海曙区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

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满足海曙区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卫生系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指标

2015年海曙区卫生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共41人(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吃苦,乐于奉献。

2、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求。

3、年龄在35周岁(1979年12月3日以后出生)以下;其中西门望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学岗位放宽至40周岁(1974年12月3日以后出生)以下。

4、浙江省常住户口(以2014年12月3日户口所在地为准),2015年应届毕业生要求为浙江省生源;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和生源;

5、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

6、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7、具有诚信敬业、勤勉廉洁、克己奉公的理念。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及报考有学位要求职位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注册、报名及上传照片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4年12月3日中午12:00—12月8日中午12:00。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宁波市海曙区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根据职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信息(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后获取报名序号,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13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工作人员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2、资格初审

时间:12月8日中午12:00—12月10日中午12:00。

区卫生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12月10日中午12:00—12月11日中午12:00。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的截止时间为12月12日中午12:00。

4、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后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时间:12月12日中午12:00—12月15日中午12:00。

考务费40元,报考人员需确认是否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凭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可免除考务费用。

各职位缴费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招聘指标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自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2天内向区卫生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放弃改报的退还考务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12月18日09:00—12月20日08:00。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12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同时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三)确定面试对象

1月中下旬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全部入围。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区卫生局组织招考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携带资料:

(1)2015年应届毕业生:

①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④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人员:

①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有执业资格的须提供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未领证书者提供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⑤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⑥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及复印件(按各招聘职位要求提供)。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五)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对面试人选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进行面对面的测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按本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本岗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六)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 

(七)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由海曙区卫生局和招聘单位组织,并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考察工作原则上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照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曙区卫生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应届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届时办理聘用手续;社会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按时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或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不再聘用。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区卫生局商区人社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海曙区卫生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海曙区卫生局(wsj.haishu。gov。cn)查询。

咨询电话:55889812、55889782。

附件海曙区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doc 

海曙区卫生局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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