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重庆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渝卫考办[2014]8号)及万州考点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万卫考办〔2015〕0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对象
(一)报名方式: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6日至1月25日。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或重庆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报名须仔细阅读《考生报名须知》、《网上报名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进行申报,考生网上自主报名时采取注册的邮箱地址为用户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和照片上传程序;考生网上报名完成,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请自行打印《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签署单位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并妥善保管,供现场报名确认时使用。
(三)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月21日至1月28日(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对象:此次报名对象为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
特别注意事项
1、照片要求
⑴系统中规定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⑵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像素大小宽160、高210,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
⑶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
⑷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2、历史考生的报名。历史考生在填写申报材料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否则成绩无法实现滚动计算。历史考生身份证号升位或发生变更的,必须在填写档案号后,进行身份证号的升位或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的工作。
3、信息修改。若填写报名信息有误,考生可于2015年1月7日9:00至2015年1月25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信息修改后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并仔细核对,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报名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
4、《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的审核。考生报名单位名称均必须冠以当地报名点××县(区)××单位全称。对异地报名的既往考生现在开县范围内工作的,必须以现工作单位名称报名。各单位对符合报名条件且手续完善的,要在《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单位的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5、报考人员须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因弄虚作假或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证书发放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一)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1月28日(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地点:开县卫生计生委414室。地址:开县汉丰街道开州大道中段193号。电话:85920128。
(二)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
1、首次参加2015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1)《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加盖印章)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4)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5)报考护师、主管护师另需提供执业护士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新证);
(6)报考主治医师另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2、参加2015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的成绩滚动计算的考生(历史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1)《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加盖印章)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考生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均须使用A4纸。
特别提示:历史考生在填写申报材料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历史考生身份证号升位或发生变更的,必须在填写档案号后,进行身份证号的升位或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的工作。
(三)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查要求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否则报名无效。超过规定时间不再进行现场补确认。
2、报考人员到现场确认须按报名政策规定,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凡代报名者、考生在外地工作者,开县报名点、各单位均不得接受报名。
3、报考人员的照片如不符合规定要求,考生必须按照报考规定的要求重新提交照片数据拷贝,否则不与受理现场确认和审核。
4、报考人员现场确认须完善签字确认和缴纳考试费用后,方才正式报名结束,否则报名无效。
5、各单位须按照考试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非本单位职工不得签字盖章报送确认现场。报考人员和考生审查单位如有违规、违纪行为,考试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指参加临床、公卫、预防医学、中医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
(二)学历及任职条件
1.初级资格
(1)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取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取得执业资格的同时取得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职务相应级别(医士或医师)的职务任职资格(不属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
(2)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同时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①药、护、技师:取得相应中专学历,取得药、护、技士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 年(护理专业报考人员必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取得相应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 年;取得相应专业本科、研究生学历已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毕业当年即可报考。
注:以上“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是指取得初级士任职资格后工作满5年;以上“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满3年,起止时间从毕业时间至2014年12月31日。
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报考药、技士任职资格。
特别提示:凡全日制大学护理、助产专业本科毕业生,还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必须先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已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无需报名参加护理(师级)的考试。按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74号令《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2.中级资格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 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 年。
(3)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 年。
(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 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6)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生报名特别说明:医师报考“全科医学”中级、护师报考“社区护理”中级的,考生在考务系统中报名时单位栏必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称”,报名表上单位用章必是“社区服务中心的章”。若单位名称或用章不对,则不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报名确认后不接受后补资料或修改单位名称。
社区服务机构的用章,必须出具机构审批等有关文件说明单位性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 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 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规定不能报考的。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
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1、人机对话考试时间
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代码为102、104、202、204、206、215、301-360、367、374、376、377、378、387和391的73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实行人机对话的考试方式(见附件1)。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6、17、 23、24日 | 0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2、纸笔考试时间
除以上人机对话方式考试的专业外,其他45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见附件1)。
纸笔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6日 | 0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7日 | 0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五、准考证打印
请各医疗卫生单位,通知考生于2015年4月28日至5月24日期间,自行登陆重庆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或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打印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的报名条件。
(二)参加各专业类别考试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人事档案和户籍的限制,只要符合报考条件均可在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开县报名点对异地报名的既往考生现在开县范围内工作的予以受理。
(三)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报名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 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考生在滚动考试中,不能变更报考专业和级别(包括主亚专业),对不同专业科目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六)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进行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对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开县报名点将严格把关。
七、考试费用和复习资料
(一)考试费用
2015年考生考试费用按照重庆考区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复习资料
请各考生根据订书目录(见附件2),按所报考的专业自行购买或预定。建议地址:万州区孙家书房路119号(卫生干部进修学校)6楼考点办。
八、成绩发布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陆重庆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或中国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 12 月 1 日。
附件: 1. 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人机对话考试目录、纸笔考试目录)
2. 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用书目录
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