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办[2014]44号
有关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体育局:
根据原省卫生厅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下发《浙江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浙卫发〔2012〕69号),经各地申报、市级推荐和省级考评等程序,杭州市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奉化市,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永嘉县,瑞安市,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乐清市,苍南县,德清县,长兴县,湖州市吴兴区,湖州市南浔区,嘉兴市秀洲区,海盐县,舟山市普陀区,嵊泗县,义乌市,永康市,临海市,玉环县,三门县,丽水市莲都区等27个县(市、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达到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标准,决定命名为“浙江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希望获得示范区命名的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强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健全工作体系,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创建成果,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全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民政厅办公室 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