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本次招聘鄞州人民医院20名、鄞州二院78名、其他基层医疗单位30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一。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职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 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护士岗位要求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详见附件一)。
4.符合公告规定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原则、办法和步骤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1日-1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具体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一。
2、报名要求:应聘者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携带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2015年应届生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生源证明(高校入学前的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推荐表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历届生要求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或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一个职位。
3、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报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若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具体由区卫生局通知考生本人。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闭卷,百分制。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5年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到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1月17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2B铅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陆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yzrs。gov。cn)人事招考通告“2015年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第一批招聘公告”(下同)栏或鄞州卫生网(www.yzws。gov。cn)查询。同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3倍(其中招聘指标3名及以上的按指标数2倍;不足倍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面试实施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区卫生局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该职位面试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与区卫生局签订就业协议。
在区卫生局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办理录用报到手续,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应聘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基层医疗单位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三、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14年12月底。
3.鄞州区卫生系统正式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4.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留学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第一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应届的留学人员毕业证书及认证书取得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鄞州区卫生局 87418607、鄞州人民医院87017387、鄞州二院83038030 ;监督电话:87525252
附件二: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0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