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安徽卫生人才网 > 池州 > 正文
有关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的公告
来源:池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5/1/22 字体:
池价医〔2012〕105号
 
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物价局、卫生局、人社局,市人民医院:
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医函〔2012〕150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规范后的护理类服务项目和价格仅在市属及以上医疗机构执行,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将结合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另行制定。
二、市人民医院护理类服务项目和价格暂按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医函〔2012〕150号)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
三、取消无陪护护理项目和价格。市物价局池价医〔2010〕93号、池价医〔2011〕39号、池价医〔2011〕40号、池价医〔2012〕17号、池价医函〔2012〕5号文件中有关无陪护护理服务价格的规定全部取消。各医疗机构立即停止执行上述服务价格,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无陪护护理费。
四、各地和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规定执行,除项目规范的“除外内容”可以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外,一律不得另外收取其他一次性医用耗材费用。可以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费用,其价格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以上自2012年9月20日起执行。
2012年9月12日
相关文章
 太原人民卫生人才网:关于领取护士执业证的
 朝阳区卫生人才网:北京市朝阳区卫生系列局
 嵊州医学考试中心:有关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
 内蒙古人才卫生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
 洞头县卫生网:关于洞头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平湖市国家卫生人才网:平湖市卫生系列系统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