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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2015年度全国卫生系列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办法
来源:泉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5/1/22 字体:

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5月16、17、23、24日举行。为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㈠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基本条件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⑵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报名参加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取得中专学历;大专学历的毕业生,须先参加士级资格考试。

⑵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取得药(护、技)士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
②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护、技)士职务任职资格满二年;
③相应专业本科学历的人员;
④研究生结业或硕士学位者。

⑶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
②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满6年;
③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④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满2年;
⑤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规定,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和学位。

㈡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⑴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⑵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⑶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⑷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程序

㈠网上申报:2015年1月6日至1月25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个人相片必须按照规定上传)。网上报名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报名人员所在的地市“泉州”。

㈡所在单位审查:自行打印填写好的《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盖章(个体诊所、民营医院非正式正编的流动人员须经档案存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盖章)。

㈢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县(区、市)、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的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工作单位所在县(区、市)卫生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卫生计生局进行现场确认。

泉州市第一医院、泉州市中医院、泉州市儿童医院、光前医院、泉州第三医院、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福医大附属第二医院、解放军一八0医院及其他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单位进行现场确认。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卫生计生局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考生可向工作单位所在的县(市、区)卫生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卫生计生局咨询详情。

㈣报名费缴纳: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按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用(中级每人每门50元,初级每人每门50元),并妥善保管好缴费收据。

三、材料要求

㈠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3、本人近期2寸彩色(白底)同版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㈡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填写原档案号。 
㈢申报护理专业中级、初级(师)的人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㈣申报中级、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初级(士)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从事现工作岗位满2年的聘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提交本专业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㈤申报专业的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之间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医师资格类别为临床、口腔的考生中,2010年起新招聘(含在编在岗、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进入我省二、三级医疗机构(含民营)的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2009年及之前进入我省19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单位本科学历者报名时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9年起,进入乡镇卫生院本、专科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考生及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本科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考生均须提交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香港、澳门、台湾考生,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㈦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的医师和护师,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时必须提交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社区医疗机构许可证及考生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㈧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四、其他说明

1、2015年度专业代码为102、104、202、204、206、215、301-360、367、374、376、377、378、387、391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的方式,其他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6、17、

23、24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2)纸笔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6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7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专业资格证书。

3、关于学历的说明

(1)1994年以前(含1994年)入学的卫生中等专业的毕业生(含非卫生行业中专学校),按原省卫生厅、省教委《关于加强卫生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育管理的联合通知》(闽卫教〔1994〕216号),其毕业证书必须有省教育厅验印,允许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1995年(含1995年)至1999年(含1999年)入学的我省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卫生专业毕业生,其毕业证书必须有省教育厅验印方可报名。

(3)根据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办在职卫技人员函授卫生中专学历班的通知》(闽卫教〔2000〕147号)精神,2000年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和部分普通中专卫校招收的有职称无学历人员,其毕业证书有省或市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并且其名单有在招生花名册中备案的方可报名。

(4)2002年以前(不含2002年)所有普通中专卫校的学历,其毕业证书上必须有省教育厅的验印方可报名。2002年以后(含2002年)入学的普通中专卫校的学生,其学历按照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具有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中专卫校及专业的通知》(闽卫科教〔2002〕96号)规定,符合卫生部规定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资格的考试。

(5)2002年以后(含2002年)普通中专卫校毕业证书上的钢印由地市教育局验印。

(6)省外大、中专成人医学院校毕业生须有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学位),报考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7)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医学远程教育)的学历按照省教育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闽教高〔2008〕23号)文件规定执行。

4、准考证打印

自2015年4月28日起,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ncan。com)打印准考证(A4纸),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5月24日

5、考试成绩单和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将及时在福建卫生信息网(http://www.fjphb。gov。cn/)人事管理栏中公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6、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15年1月25日,现场确认时间由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卫生局自行安排,具体时间请咨询考生所在的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卫生局电话号码如下:

市第一医院 22277539  市中医院   28282001

光前医院 86572018   疾控中心  28067879

儿童医院  22130158  第三医院  22760893

皮防院 22535133  人民医院  22283476

急救中心  22107832  中心血站  22110317

医药研究所   22783045  新农合 28209567

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2791142

解放军一八零医院   28919022

鲤城区卫生局22355892  丰泽区卫生局 22508277

洛江区卫生局 22633812  泉港区卫生局 87971551

石狮市卫生局 83051207  南安市卫生局 86382421

晋江市卫生局 85664489  惠安县卫生局 87393616

安溪县卫生局 23232413  永春县卫生局 23862476

德化县卫生局 23552979  台商投资区   27552005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2353007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泉州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  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101

药学

102

中药学

103

口腔医学技术

104

放射医学技术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6

病理学技术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8

营养

109

理化检验技术

110

微生物检验技术

111

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201

药学

202

中药学

203

护理学

204

中医护理学

205

口腔医学技术

206

放射医学技术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208

病理学技术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10

营养

211

理化检验技术

212

微生物检验技术

213

病案信息技术

214

输血技术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216

心理治疗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301

全科医学

302

全科医学(中医类)

303

内科学

304

心血管内科学

305

呼吸内科学

306

消化内科学

307

肾内科学

308

神经内科学

309

内分泌学

310

血液病学

311

结核病学

312

传染病学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314

职业病学

315

中医内科学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317

普通外科学

318

骨外科学

319

胸心外科学

320

神经外科学

321

泌尿外科学

322

小儿外科学

323

烧伤外科学

324

整形外科学

325

中医外科学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327

中医肛肠科学

328

中医骨伤学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330

妇产科学

331

中医妇科学

332

儿科学

333

中医儿科学

334

眼科学

335

中医眼科学

336

耳鼻咽喉科学

337

中医耳鼻喉科学

338

皮肤与性病学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340

精神病学

341

肿瘤内科学

342

肿瘤外科学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344

放射医学

345

核医学

346

超声波医学

347

麻醉学

348

康复医学

349

推拿(按摩)学

350

中医针灸学

351

病理学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353

口腔医学

354

口腔内科学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356

口腔修复学

357

口腔正畸学

358

疼痛学

359

重症医学

360

计划生育

361

疾病控制

362

公共卫生

363

职业卫生

364

妇幼保健

365

健康教育

366

药学

367

中药学

368

护理学

369

内科护理

370

外科护理

371

妇产科护理

372

儿科护理

373

社区护理

374

中医护理

375

口腔医学技术

376

放射医学技术

377

核医学技术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380

病理学技术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382

营养

383

理化检验技术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385

消毒技术

386

心理治疗

387

心电学技术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389

病案信息技术

390

输血技术

391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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