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遴选确定基本药物配送商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做好我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保证基本药物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得到及时配送,现将我市遴选确定基本药物配送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遴选目的及原则遴选基药配送商是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基药配送供应和提高使用覆盖面的重要措施.要充分认识基本药物配送商遴选确定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及相关规定进行遴选确定,把服务质量好、配送能力强、企业信誉高的企业选为我市的基药配送商。二、遴选的基本程序(一)成立组织机构1.卫生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基药配送商遴选确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基药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局规财科(部门集中采购中心)、医政科教科、监察室等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2.遴选确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配送商遴选工作专家组。组建的专家组为不少于15人的单数,专家组具体负责遴选工作(专家组组建办法另行确定)。(二)遴选程序及办法遴选确定的程序为:参选配送商报名—办公室审核—专家组遴选并产生配送商—领导小组审定配送商—上报配送商名单。全市遴选确定不多于8家基药配送商。1. 参选配送商的报名。在省药械采购工作平台发布的“合格配送企业名单”中的配送企业,自愿参加我市基本药物配送的,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到1月22日17时止向卫生局部门集中采购中心(报名地址:世南西路103号)报名。报名时参选配送商应提供配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GSP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等资料,2.办公室审核。相关资质由遴选确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经审核符合配送资质的,且报名配送企业数在16家以下的则直接进入遴选程序;报名配送企业超过16家的,提交遴选工作专家组投票决定16家配送商作为初选配送商,进入遴选程序。3.配送商的遴选产生。遴选确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局纪委书记召集遴选工作专家组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邀请市纪委、监察局派员到场监督。(1)先由遴选确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遴选确定基本药物配送商的具体方案进行解读,并对初选配送商资质审核情况进行介绍,发放参选配送商相关资料。局纪委宣读遴选工作纪律。(2)遴选工作专家组对配送商按照配送能力、服务质量、企业信誉、配送规模兼顾配送便利及生物制品配送环节的特殊条件等要求逐一进行审核,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取得新版GSP证书的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的配送企业(集团)及其所属取得GSP证书的控股公司视为同一家配送企业参加遴选。专家组在参加遴选的配送商中以书面打钩的方式无记名投票进行遴选,以票数多少遴选出8家配送商。如最后1名有多家配送商的票数相同,对得票相同的配送商再次投票,选出得票最多的1名配送商(以此类推)。根据投票结果遴选出的8家配送商由专家组成员签字确认。4. 配送商的审定。对专家组遴选出的8家配送商要提交遴选确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遴选确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初选、遴选结果,最终确定市域基药配送商,原则上按得票多少选定,多者入选,并上报宁波市卫生局。5. 确定配送商后要求配送商提供开户银行及户名、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送货单样式、印模等资料。上述资料一式二份。三、工作措施(一)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各自职责。遴选确定工作领导小组要负责基本药物配送商遴选确定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定基本药物配送商。遴选确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基本药物配送商的报名及资质审核、建立遴选工作专家组并组织开展遴选工作。遴选工作专家组要按照遴选确定办法,负责对基本药物配送商进行评价、论证和投票,公正遴选基本药物配送商。(二)加强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遴选确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参加基本药物配送商遴选确定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纪律教育,各相关人员要坚守遴选确定工作的保密纪律、廉洁规定,按照客观、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各自相关工作,履行职责,确保遴选确定工作圆满顺利完成,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的基药配送使用工作打好基础。
余姚市卫生局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