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申请人申请、基层卫生院(医院)和从业所在村村委会调查核实、平湖市卫生局审核,现将曾经从事乡村医生人员可以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政策的补充名单(六)予以公示(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访形式向平湖市卫生局提出,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客观证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1月16日)。联系方式:市卫生局医政科,电话:85110139;市卫生局人事科,电话:85023587、85111683(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平湖市卫生局
二○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平湖市曾经从事乡村医生人员申请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补充名单(六)
序号 | 所在乡镇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时间 (年月) | 家庭住址、从业所在村卫生室名称 | 从事乡医起止时间 (年月) | ||
起始 时间 | 停止 时间 | 认定 工作年限 | ||||||
1 | 新仓镇 | 张菊英 | 女 | 1933.10 | 平湖市新仓镇秦沙村龚家宅基20号 平湖市新仓镇秦沙村卫生室 | 1965.12 | 1988.04 | 22年零5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