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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护理人员通知
来源:普陀卫生局 更新:2015/1/22 字体:

普  陀  区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公告

(普事聘公201505号)

 

为推进医院快速发展,充实医院护理人才队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人员5名(不含助产专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普陀区第二人民医院坐落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六横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1993年六横被列为全国海岛资源综合开发试验区,1996年被列为浙江省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是全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2010年被浙江省列入小城市培育试点。随着舟山新区建设的加快推进,六横将打造成为国际化、现代化、生态化的综合临港产业岛和港口宜居城市。

医院始建于1952年,2004年为开发需要与浙江省舟山市普陀人民医院整体合并。是一家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总投资8200万,按照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标准建造的新住院大楼于2014年3月顺利搬迁、门诊辅助楼改造工程也于10月1日投入使用。医院院区总占地面积148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763平方米,核定床位200张,实际开放120张,开设5个病区,现有职工人数175人,其中在编职工130人,合同制职工45人。年门急诊15万余人次,入院2500人次,年手术量700多例次。医院拥有飞利浦双排螺旋CT、DR、美国GE彩超、进口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奥林巴斯电子胃镜等大型仪器设备,新院区的投入使用后,进一步扩充了医院软硬件方面的实力。医院属省级“绿色医院”、“爱婴医院”,并于近期接受了“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评审。

 二、招聘计划

全日制医学院校大专学历以上护理专业毕业生5名,统一委托普陀医院代招代考。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护理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仪表端正,能适应岗位工作。

4、招聘三年内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2013年6月后毕业, 包括2013年6月毕业),户籍不限。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9日以后出生)。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四、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aNrlsb。gov。cn/)。

  (二)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jj.putuo。gov。cn/)。

  (三)普陀医院网站(http://zspt-hospital。com/)

其中,普陀医院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五、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招聘程序分为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职位计划数2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计划按规定核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1月14日;

2、报名地点:普陀医院人事科

3、联系电话:人事科0580-3030030;

 袁主任:13515809722

4、报名办法: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原报普陀医院的符合人员可以兼报普陀区第二人民医院,由本人签署兼报意向书。

(二)考试

1、考试采用笔试、面试和技能考核。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30%,技能考核占总成绩的2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 2比例确定技能考核和面试人员(不足招聘比例的按实参加)。技能考核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操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面试和技能考核办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技能考核成绩×20%。

当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确定名次,若成绩仍相同,按学历高低确定名次。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核

按招聘职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学历高低、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及修订条款执行,考核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延替补。

(五)公示聘用

1、招聘时,在同样分数情况下,优先聘用高学历者,同等学历者取笔试分数高者。

2、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普陀医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浙江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各招聘职位均不再递补。

3、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

4、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以便及时酌情纠正。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陀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3030030 ,监督电话: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580-3052118,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3012510。

  

                                                                                                    普陀区第二人民医院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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