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办科教发函[2015]1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定向培养人才“下得去、留得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需求计划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向培养专业范围
培养层次设本科与专科,其中本科层次设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专科层次设临床医学、护理学。
二、定向培养岗位方向
1.面向农村社区培养(指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包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2.面向部分欠发达地区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
三、定向培养政策情况
1.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及预防医学等专业的定向培养政策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
2.定向培养护理专业,由各地根据需求制定培养政策。
四、确认要求
1.计划确认。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根据前期报送的需求计划情况,结合区域卫生人才规划实际确认2015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计划,无需求计划的县(市、区)也需确认。定向培养需求计划仅限于90个县(市、区),各市涉及的市本级或经济开发区等均应进行归并,不单列计划。对不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的需求计划应在各表“备注”栏进行标注。
2.确认要求。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需求计划确认时,应与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共同商定,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应如实填报《2015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需求计划确认表》(附件1)、《2015年护理专业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确认表》(附件2),欠发达地区还需填报《2015年欠发达地区县级医疗机构本科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确认表》(附件3),并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主要领导签署“已与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协商,并已向当地政府报批同意”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送要求。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需求计划确认后将有关表格报送到所辖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汇总后于1月21日前将电子材料(汇总稿)和纸质材料(原件)统一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
各地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基层卫生人才需求,积极协商有关部门完成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确认工作,确保定向培养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朱斐 电话:0571-87709063
传真:0571-87709295 邮箱:kjzxzf@163。com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403房间 邮编:310006
附件:1.2015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需求计划确认表(模板)
2.2015年护理专业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确认表(模版)
3.2015年欠发达地区县级医疗机构本科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确认表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