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办医政发函[2015]1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浙江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医〔2014〕2号),2014年度浙江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考试已经结束,各专业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为做好合格(免试)及换证人员的证书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管理
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负责核发辖区内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省级医疗机构人员由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核发证书。
2015年1月起,省内各市核发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可在全省境内使用。
二、核发对象和时间
(一)核发对象:2014年度浙江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考试合格(免试)人员;浙江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有效期截止至2014年12月的,并符合换证要求的人员。
(二)核发时间: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于2015年2月13日前完成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核发工作。
三、证书填写
(一)证书编号:地区+年份+资格名称+流水码,流水码从001开始,所含英文均为大写。例如:杭州2014外A001、温州2014牙B002、宁波2014中医003、绍兴2014皮肤004、省级2014外B001。
(二)资格名称:按照持证人所申报资格的专业及亚类进行填写,分美容外科A、B、C类、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A、B、C、D类和美容中医科四个专业七个亚类。例如:美容外科A类、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A类、美容中医科。
(三)有效日期: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
(四)学历:按照持证人申报资格时所提交相应专业的最高学历填写。
(五)执业范围与医师执业证书编码:按照持证人医师执业证的相应栏目填写。
(六)审核记录:一般情况不需填写。换证人员直接换发新证书。
(七)证书采取手写与打印形式均可。证书照片下角处需加盖发证机关的钢印,证书发证机关处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四、注意事项
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统一发放至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核发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核发工作责任重大,各地要严格把握政策,明确责任,确保不漏发、不错发。证书核发完成后需及时将本次核发名单报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