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核办法(试行)》(浙政发〔2007〕69号)规定,决定对通过考核并拟报请省政府命名为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市)、卫生强区的市、县(市、区)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公示对象:
卫生强市:舟山市;
卫生强县(市):开化县、东阳县、青田县、建德市、乐清市、苍南县、平阳县、洞头县;
卫生强区:舟山市定海区、温州市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
二、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浙江省卫生强市强县考核管理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三、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四、公示时间:从2015年1月16日起到1月22日止,共7天。
五、公示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
联系单位:浙江省卫生强市强县考核管理办公室(省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河坊街60号
邮编:310009
电话:0571—87838367
传真:0571—87838359
浙江省卫生强市强县考核管理办公室
2015年1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