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新昌县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根据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磷选确定基本药物配送商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15]1号)文件要求,经新昌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遴选3-8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配送周期原则上与采购周期一致。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报名参加。
一、报名资质条件
遴选配送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1.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公布合格配送商。
2.企业诚信记录良好,2010年至今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配送网络能覆盖服务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满足运输过程中药品储存的温度、湿度要求。鼓励配送企业直接将药品配送到村卫生室。
4.必须出具配送承诺书,保证及时供应、配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的基本药物。能保证一般药品48小时内送达基层医疗机构,急救、急用药品8小时内送达,节假日照常配送。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月14日至2015年1月20日17时。
报名地点:新昌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新昌县七星街道孝行路358号公共卫生中心南楼2楼)。
联系电话:0575-86115121。
三、报名提交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配送服务承诺书》包含紧急用药和一般药品配送到位时间。
4.提供检察机关的2010年以来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请各报名企业将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在报名截止时间内一次性提交至新昌县卫生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新昌县卫生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