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庆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事服务费有关事项的意见》(京发改【2014】2371号),试点医药分开有关价格如下:
1.取消药品加成。
2.取消门(急)诊挂号费、门(急)诊诊疗费和住院诊疗费。
3.设立普通门诊与
主治医师医事服务费价格项目,标准为每人次30元。
4.设立副主任医师医事服务费价格项目,标准为每人次50元。
5.设立主任医师医事服务费价格项目,标准为每人次70元。
6.设立知名专家医事服务费价格项目,标准为每人次90元。
7.设立急诊医事服务费价格项目,标准为每人次50元。
8.设立住院医事服务费价格项目,标准为每床日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