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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药分开关于价格政策
来源:延庆县卫生局 更新:2015/1/22 字体: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庆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事服务费有关事项的意见》(京发改【2014】2371号),试点医药分开有关价格如下:
  1.取消药品加成。
  2.取消门(急)诊挂号费、门(急)诊诊疗费和住院诊疗费。
  3.设立普通门诊与主治医师医事服务费价格项目,标准为每人次30元。
  4.设立副主任医师医事服务费价格项目,标准为每人次50元。
  5.设立主任医师医事服务费价格项目,标准为每人次70元。
  6.设立知名专家医事服务费价格项目,标准为每人次90元。
  7.设立急诊医事服务费价格项目,标准为每人次50元。
  8.设立住院医事服务费价格项目,标准为每床日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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