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对以下6名取得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给予注册,特此公告。名单如下:
孙爱国 王新 陈红姗 张燕(执业证书编码:120110229000063) 池名 梁婷婷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对以下21名执业(助理)医师给予变更注册,特此公告。名单如下:
(一)执业医师:宋微 夏明慧 陈宝玉 李巍 徐美林 蒋芳帆 吴婷 闫颖 程利 孟伶宇 杨贵芬 王振芳 吕杰 李松 张燕(执业证书编码:110110229000895) 孙长青 辛燕
(二)执业助理医师:郭继
(三)多点执业医师:李文 卢长春 郭明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对以下3名执业医师给予注销注册,特此公告。名单如下:
徐志国 李宏 陈维丽
延庆县卫生局医政科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