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开展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
辖区内各医疗机构:
现将《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医疗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并按照要求做好自查工作。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