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皖卫农〔2009〕77号)的规定,我局于2015年1月26日对庐城镇绣溪社区卫生服务站申请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资格审查与现场评估,认定符合定点基本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无举报、无异议,经县卫生局批准后确认该机构为庐江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举报电话:0551-87338287
庐江县卫生局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