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2014]162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规范统一卫生和计生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实施卫生计生行政许可的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拟订的《浙江省行政许可参考文书样式》,我委组织修订并完善了《浙江省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文书》,现予印发,并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