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2015]13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省药械采购中心:
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将《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此实施方案根据《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实施方案》的评审原则、评审方法和控价措施,对有交易记录的历史中标产品进行议价确认,以供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尽快使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产品,适应分级诊疗实施和“两下沉、双提升”工程深化的需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