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遴选确定基本药物配送商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15]1号)文件要求,经遴选确定宁波医药等5家医药企业作为我县基本药物配送商,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对象
1、宁波医药(宁波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2、宁波市鄞州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3、浙江大生医药有限公司
4、华东医药(华东医药宁波销售有限公司)
5、宁波海尔施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示期限
2015年1月23日起至1月25日止,共3天。
三、反映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映问题,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反映单位: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
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天广路12号
受理电话:59973957 13780065525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