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卫〔2015〕10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推动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经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2015年在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开展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5家县级医院和27家乡镇卫生院。
二、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内容详见《2015年度安吉县县级医院工作目标考核细则》(附件1)和《2015年度安吉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目标考核细则》(附件2)。
三、考核方式
(一)日常考核。各科室根据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和局里定期、不定期组织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二)集中考核。12月份组织考核组集中考核。根据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情况,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结果运行
(一)考核评奖。县级医院考核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乡镇卫生院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根据考核等次对院长进行奖励。
(二)考核结果与职工收入相挂钩。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当年度单位职工除基本工资外的其它所有收入平均数不得高于上一年度:
1、当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当年度考核分数平均值比上一年度高时,以两者之差为基数,其中考核分数下降超过基数两倍的医疗单位。
2、当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当年度考核分数平均值比上一年度低时,以两者之差绝对值为基数,其中考核分数下降超过基数三倍的医疗单位。
3、当年度考核分数最高的县级医院和获得一等奖的乡镇卫生院不受该条款限制。
(三)问责谈话。年度考核中排名居最后位的县级医院和列入三等奖等次的乡镇卫生院,县卫生局将对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问责谈话。
附件:1. 2015年度安吉县县级医院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2. 2015年度安吉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安吉县卫生局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