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015年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校验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校验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
二、2015年应当校验的医疗机构须在2015年3月31日前(校验期满前3个月)申请校验。
三、所需提交材料:《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工作总结;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四、为方便各医疗机构办理校验事务,我局已安排各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中、全程代办。各医疗机构请按规定准备校验材料,送所在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需代办的请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市公共服务中心三楼卫生窗口办理。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的,我局将直接受理校验。
五、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我局将按规定处理。
六、详情可咨询所在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电话:87252120)、市公共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电话:80727155)。《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表格和校验相关资料可登录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网址:
www.zjws。gov。cn)下载、查阅。特此通告
诸暨市卫生局(100份以上不盖章)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