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计委《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09】77号),北京市卫计委《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京卫医字【2010】12号)、《关于北京市健康体检主检医师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10】99号)精神,北京健康管理协会定于2015年继续举办“北京市医疗机构健康体检主检医师培训(复训)班”,【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编号:2015-16-00-001(京)】。凡取得《北京市医疗机构健康体检主检医师培训考核证书》培训满两年或拟从事健康体检主检医师工作的医务人员均需参加培训,凭培训考核成绩进行2015-2016年度北京市医疗机构健康体检主检医师注册和领取证书。请各单位安排好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请各单位自行下载附件。
附件:关于举办北京市医疗机构健康体检主检医师2015-2016年度培训(复训)班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