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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开展包河区2015年医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场报名工作的公告
来源:包河区卫生局 更新:2015/4/3 字体: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区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5年第01号公告和市卫生局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区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地点与单位安排:见附件2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7月1日—7月15日
医学综合笔试时间:执业医师为2015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报名资格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附件1)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按照报名须知、流程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标准照片。具体可参见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www.med126.com/wsj//">http://www.med126.com/wsj//)《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有关问题的说明》。
只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未在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网上填报信息无效。
(二)现场审核确认考生报名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由单位负责人或医务科负责人按照附件2时间安排到包河区政府南楼540室区卫生局医政科办理集体报名资格审核手续。医疗卫生机构办理集体报名资格审核,应集中提交考生报名所需材料,新毕业考生必须按照我区2014年《关于新毕业医护人员参加资格考试报名备案要求的通知》要求提前备案后方可报名,考生个人前来进行现场确认一律不予受理。各单位需在3月29日前将《2015年合肥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63357410   电子信箱:362703052@qq。com
四、报名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一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学历一律应提供学历验证证明);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执业期)考核证明(使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附表。应届生还应提供附件3“承诺书”);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有变更记录的,累计时间方符合报考年限要求的,须提供首次注册证明;
5.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律为二代身份证);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凡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为A4纸复印,由所在医疗机构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身份证明原件应真实有效;身份证原件经审查后退回。
五、准考证打印与网络缴费
1、缴费: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络缴费,缴费时段为4月1日-4月20日;待报名点审核通过、考点确认后即可缴费;只可用银行卡缴费,不能使用信用卡、支付宝或手机支付;缴费成功后订单号请各考生自行留存。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区卫生局在考点确认后会提醒缴费,请各单位经办人在现场审核通过之后提醒考生留意报名系统信息,切勿错过缴费时段。
2、准考证打印: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行准考证网上打印,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6月10日-30日,综合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1日-11日。
六、重要注意事项
(一)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报名,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科负责人统一报送,区疾控、区保健站、各医院医务科负责人负责报送,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所负责人要亲自报送,考生个人报送一律不受理。各单位要对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计划安排》、《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考生做好宣传,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发现考生《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的信息有误,应现场核实、更正,照片模糊不清的,应要求考生重新上传符合标准的照片。各单位务必要按要求在30日之前准备好考生资料,更正、补充相关信息或材料,提供电子版报考花名册。
(二)考生资料每单位一档案袋,在档案袋封面注明考生姓名、类别、电话和资料。
1.每个考生的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并用回形针固定:
毕业证、报名表、考核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毕业证、报名表、资格证复印件、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考生所在单位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2.毕业证的外壳应去除,只需内芯。外省学历一律提供学历验证证明。
(三)各单位开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内容必须真实。  请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附表1、2的要求出具试用证明;公卫医师试用证明统一由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出具;医院级别试用应有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带教;应届生提供承诺书,非应届考生试用时间不能晚于2014年3月31日;带教老师的类别与考生报考类别相一致(助理升执业请注意),村卫生室不能作为试用机构;学历专业、报考类别要相一致,报考的执业类别与助理医师类别要相一致。
各单位均不得接受挂靠考生,对出具虚假证明,放任持假学历、假证明报名,影响考试公平、公正,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四)省考区和市考点有审核相关要求和信息,区卫生局会在包河区医政群(QQ群号:145939501)及时更新,请各单位经办人和考生及时关注信息变动。
 
附件1: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pdf
附件2:2015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包河区现场确认工作计划安排.doc
附件3: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相关条款及说明.doc
附件4: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报名花名册.xls
  
 
 
     合肥市包河区卫生局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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