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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北市2015年公开招聘市直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通知 浏览:963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5-04-28 16:25:27
来源:淮北市卫生局 更新:2015/5/5 字体: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淮北市直属医疗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卫〔2014〕4号)精神,2015年我市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18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市直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189名(详见岗位简章)。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章);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报考A类和B类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7年5月1日至1980年5月1日期间出生),报名后经过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择优选聘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报考C类岗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7年5月1日至1987年5月1日期间出生);

(七)报考D类岗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7年5月1日至1980年5月1日期间出生),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其他类型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淮北市人事考试网,网址为:www.hb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8日8:30-5月14日17:00。

报考人员登录淮北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在网上阅知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安徽省淮北市2015年公开招聘市直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岗位的要求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招聘期间,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和确认:由招聘办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报考人员从报名后至2015年5月15日17:00之前登录淮北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初审或未通过初审的,在2015年5月17日17:00之前可以修改信息改报其他岗位。

(1)报考A类和B类岗位的人员,不参加笔试。

(2)报考C类和D类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银联卡),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5年5月18日17∶00之前在网上按安徽省物价局《 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45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岗位确认截止后,C类和D类岗位报考确认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应不小于3:1的竞争比例。招聘紧缺稀少专业的岗位,经市招聘工作组研究同意后,竞争比例可放宽至2:1。达不到竞争比例的取消或核减相应招聘岗位数。因达不到竞争比例而取消及核减的岗位,于2015年5月20日在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hbshrss。gov。cn)、淮北市人事考试网(www.hbpta。gov。cn)、淮北人事人才网(www.wbrc。cn)、淮北市卫生局网(www.hbwsj。gov。cn)等网站发布(以下招聘信息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因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于2015年5月21日9:00到15:30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将不再参加笔试,考务费退还本人。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2015年6月2日9:00至2015年6月6日8:00从淮北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科目:笔试科目为1科。内容主要为各专业相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卫生法律法规。笔试满分为100分。

2、时间:2015年6月6日上午9:00-11:00

3、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上述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报考A类和B类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程序;报考C类和D类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与考生数1:3的比例(同岗位招聘数在10名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资格复审考生名单;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如同岗位进入资格复审名单的最后1名考生笔试成绩有2人及以上相同的,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程序。

进入资格复审程序的考生名单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在上述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在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并打印)及招聘岗位要求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除上述材料外,报考人员中:

1、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类型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其中,C类和D类岗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按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一次后仍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和地点在上述网站另行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面试人选在领取面试通知单的同时,按每人80 元缴纳面试费。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本人宣布。

实际面试人选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或当天同一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选的面试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工作结束后,报考C类和D类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确定(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多项选择题得分高低排序确定)拟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报考A类和B类岗位的考生,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择日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拟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计不得超过两次,递补人选在上述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者,按规定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工作结束后,根据体检医院的结论向考生发放体检结论通知书,体检结论通知书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在上述网站公布。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考察内容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示7天。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属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其对应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审核与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合格后,由各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的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不办理人员入编手续。新聘用人员工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15年12月31日前提供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2014年及2015年毕业的人员,从签订聘用合同起两个考试周期内,应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任职资格,凡未按时取得相应资格的,取消聘用。

本公告由淮北市2015年公开招聘市直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1-3198926(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61-3119611(淮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监督电话:0561-3053279(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61-3119593(淮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直医疗机构招聘简章.xls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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