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卫医【2015】6号
庐江县关于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
事宜的通知
各镇(中心)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省市驻庐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为做好今年我县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根据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5年第01号公告,和省、市医考办的要求,现将我县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依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材料
1.《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学历一律应提供学历验证证明)。
3. 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律为二代身份证)。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执业期)考核证明(使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附表。应届生还应提供附件3“承诺书”)。
5.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如有执业变更记录,累计时间方符合报考年限要求的,须提供首次注册证明。
7.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特别提醒:凡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为A4纸复印。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带教老师的执业证书等复印件,应能清晰反映发证时间、注册时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并加盖所在医疗机构公章。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按照报名须知、流程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标准照片。只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未在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信息确认,网上填报信息无效。
2.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2015年3月31日—4月3日(根据市医考办的安排提前)。
县医考办地点:庐城镇周瑜大道350号(县中医院内县卫生局二楼医政科)
联系电话:87326048 电子信箱:nyg7326048@163。com
四、实践技能考试
1.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5年7月1日—7月15日。
2.考生持实践技能准考证(今年开始由考生自行打印)、本人身份证明,按照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依据原卫生部《关于修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通知》(卫医发[2002]37号)规定,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须参加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
五、医学综合笔试
1.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者,持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今年开始由考生自行打印)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综合笔试。
六、考试费用
1.收费标准。执业医师290元/人,助理执业医师220元/人。
2.实行网上(注:规定以银行卡支付,不支持其他卡)支付,不提供其他缴费途径。在规定期间(2015年4月1日至4月20日),登录国家医学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缴费。未成功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其报名无效,也无法打印准考证。具体参见《安徽考区医师资格报名网上缴费注意事项》(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将发布)。
七、几点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的要求,今年将全面贯彻《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考务安排时间紧。为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专人负责,按照考务工作时间安排完成报名确认、资格审核、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单位要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等相关规定,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发现考生《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内容有误,应核实、更正,照片模糊不清的,应要求考生重新上传符合标准的照片。对报名管理系统提示的警示信息,应认真核查,及时处理。
(三)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核验考生报名相关材料,开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内容必须真实,严防假学历、假证明情况的发生。对出具虚假证明,放任持假学历、假证明报名,影响考试公平、公正,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5年庐江县医考办受理资格审核时间安排表
2.庐江县报名资格审核流程及要求
3.2015年合肥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
庐江县卫生局
2015年3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