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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2013-2014年度度医师定期考核的公告
来源:巢湖卫生局 更新:2015/5/5 字体:
 

巢卫医[2015]2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根据《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巢湖市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试行)》的精神,2013-2014年度医师考核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巢湖市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组   长: 夏正和

副组长: 黄长江

    倪修武(市第八人民医院副院长)

 市卫生局医政科、合肥市八院院医务科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联系人:李冬梅 联系方式:82152580  邮箱:853754693@qq。com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巢湖市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均应按照规定接受定期考核。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
  三、考核机构及考核范围
  (一)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同意339个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批复》(卫医秘[2007]952号),委托巢湖市第八医院承担我市管辖的医疗机构临床及中医类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机构按照核准的考核类别负责对本机构相应类别医师的定期考核,同时承担其他机构医师考核工作。
  按照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合肥市口腔医院:承担我全市口腔类别医师考核工作。   合肥市疾控中心:负责我市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考核工作。
  合肥市妇幼保健所:负责我市保健机构中临床类别和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考核工作。
 (三)我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医师考核委托以上相应考核机构考核。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三个部分: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
 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二)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三)医师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应与医师年度考核相衔接,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职业道德评定,按照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进行,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
  (四)业务水平测评按照医师的级别、类别,结合专业分别组织实施。
  业务水平测评分为基本技能操作考核以及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1.个人述职,提交书面材料;2.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实践技能考核或考试;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4.患者评价或同行评议。
  (五)考核机构先对报送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试。
  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作出定期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五、考核实施与管理
  集中考核。2014年12月至2015年度2月进行集中考核。集中考核的对象为:至2014年度12月,执业注册满两年或考核合格已满两年的医师。
  2015年1月20日前,医师注册在巢湖市卫生局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将本机构本年度应接受考核医师名单报送我局。

2015年1月30日前,我局负责将本年度接受考核医师名单汇总送交相应的考核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直接将本单位接受考核医师名单报送相应考核机构。
  2015年2月10日前,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成对本机构接受考核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填写《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并将应接受考核医师《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式二份、《医师定期考核档案》(首次接受考核医师)一式二份以及其他材料,按照考核名单报送途径报考核机构。
   2015年2月28前,考核机构完成定期考核工作,将医师考核结果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建立医师考核档案,并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连同Excel电子版)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各一份,报送我局医政科。
  2015年3月10日前,医师所在单位负责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并将被考核医师《医师执业证书》按照考核名单报送途径上报至我局医政科。
   2015年3月底前,我局要完成医师考核结果在《医师执业证书》上的记录工作。
  2015年4月10前,我局将本次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上报至合肥市卫生局医政处。
  六、考核需提交的材料

(一)《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二)符合医师考核一般程序的医师需填写:

  1、附件1《医师定期考核档案》(首次接受考核医师)一式二份;

  2、附件2《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式二份;

  3、附件3《医师行为记录表》。

   (三)符合医师考核简易程序的医师填写:附件4《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附件5.doc  二0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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