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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更换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工作的温馨提示
来源:宣城卫生局 更新:2015/5/5 字体:

   2012年全市统一更换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三年有效期已到,现就全市印鉴卡统一更换事宜提示如下:

一、申请换发《印鉴卡》应提交的材料

1、《印鉴卡》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印章);

3、相关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药剂)、使用人员(临床)一览表及医师资格证、执业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印章)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制度;

5、3年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保管用量等文字报告及购用情况表(附件2);

6、老《印鉴卡》同时作废,放入申请材料一并收回。

二、各县区卫生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印鉴卡》换发申请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名单制成汇总表报宣城市卫生局复核,复核时间电话通知。市直卫生单位的换证申请直接报送宣城市卫生局窗口。联系电话:271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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