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做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跟师学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局(卫生局):
福建省传统医学师承跟师学习工作自2014年开展以来,我市首批符合条件的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已经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正式启动跟师学习并参加了省级首次集中的业务培训。
近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断接到群众相关咨询,经请示福建省中医药管理局,同意继续开展传统医学师承人员跟师学习工作。
按照《福建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方案》(闽卫中〔2013〕74号)、《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4年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的通知》(榕卫中〔2014〕10号)文件(省、市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已公布)要求,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继续受理、审核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经初审合格的师承人员即可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并经依法公证后启动跟师学习。师承报名申请材料暂由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保存,具体上报省、市级审核时间以及省级集中业务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师承报名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由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属地的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若对师承有关政策有疑问或把握不准的,可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咨询解答。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