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各考生: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宁波市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现将我区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安排:
(一)现场确认时间:4月1日——4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二)各单位现场确认安排:
4月1日——4月2日,区域内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现场确认。原则上要求各单位相关职能科室统一负责现场确认工作,随带2015年本单位现场确认人员名单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4月3日,全区各民营医疗机构现场确认。根据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医学专业毕业生试用期备案管理的通知》(具体见转发文件仑卫发〔2007〕31号http://www.blws。gov。cn/show-of.asp?nid=896)的文件要求,被聘用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必须在每年的8月31日前,由聘用单位统一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政部门)审核备案,未经备案或试用期时间未满一年将取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
(三)现场确认地点:
北仑区新碶街道闽江路629号,北仑区卫生局404办公室。
二、报考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两张(需露眉露耳,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好姓名、单位);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A4纸);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成功通知单;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5年3月18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学位证书者需提交学校证明,证明格式请在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6、考生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附表4)和应届医学专业毕业考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表3),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附表1)。(试用期满1年是指至考试当年的8月31日已在试用机构的累计试用时间满1年。在多家机构试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6、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附表2);
7、所有上交的复印件资料均需盖单位公章。
其它事项请考生密切关注国家医学考试网和北仑卫生网公告。联系人:陈燕波,联系电话:86782070。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局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