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4日,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到陈小武关于设置丽水井之水中医诊所的申请。经研究,我委拟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该机构:
类 别:中医诊所
名 称:丽水井之水中医诊所
选 址:丽水市莲都区华敦街150号
性 质:营利性
所有制形式:私人
总投资:15万元人民币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中医科:内科专业
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我委对该机构的设置审批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5年3月17日—3月24日。
如有异议,请在2015年3月24日前,以信函形式向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处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丽水市行政中心),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处,邮编:323000,联系电话:2091292。
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