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卫〔2015〕35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卫生部门的职责,依法全面规范我县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等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信息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湖卫计监督函〔2015〕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安吉县卫生局
2015年3月30日
35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信息报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