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市区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及学术团体:
根据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的意见,经研究确定152项获准为2015年度安庆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及各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皖继委〔2007〕6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保证项目举办质量。项目主办单位应自觉接受市及所在县继教委监督管理。根据省继教委要求,市继教委将按10%比例随机遴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项目,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各地对辖区内举办的项目至少按20%比例抽查,逐项填写“安庆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抽查评估表”,并于12月31日前,集中报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项目主办单位应按照批准公布的时间和地点举办项目,于办班前两周报送市继教办开班通知;如确有客观原因导致时间或地点变更的,须在举办前一个月内报市继教办批准。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和考试考核等相关手续,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的编号、名称、项目负责人、授予的学分等,不得任意增删培训内容,不得乱发学分证明。项目结束后,应于一个月内将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及项目总结、文字声像教材、试题、日程安排、学员与教师名册、签到簿原件等材料报市继教办备案。所有项目举办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得跨年度举办。
三、其他事项
1、2015年度安庆市市级152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具体内容,可登录安庆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aqws。gov。cn)进行查询。
2、2016年2月28日前完成201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审验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2015年度安庆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
2、安庆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抽查评估表
3、安庆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
4、安庆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名册
5、安庆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签到簿
2015年市级继教附件 |
安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