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医疗人才资源向基层医疗机构流动,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就诊提供便利,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等四部门于2014年12月16日印发了《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我局于2015年2月28日转发了《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 省人力社保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4〕152号),并结合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中的有关规定。具体实施中发现《医师多点执业登记信息表》等与省卫计委规定稍有出入,故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严格按省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执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聘用协议(合同)规范医师执业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严格遵守各执业地点的管理规定,应根据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合理承担工作任务,妥善安排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我局原有关医师多点执业的文件规定如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概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
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5月4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