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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卫生系列局有关进一步做好县级医院支援农村医疗卫生系列服务工作的公告
来源:安吉县卫生人才网 更新:2015/6/5 字体:

安卫〔2015〕29号

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落实浙江省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意见,根据《安吉县卫生局关于县级医院支援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安卫〔2013〕10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县级医院支援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前三批派驻医务人员工作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县级医院支援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县级医院“资源下沉 、服务基层”支援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活动,帮助基层加强中医服务能力建设,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建立一支基层优秀人才队伍,促进我县乡镇卫生院医疗救治、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提升,促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达到“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使我县特别是偏远农村居民共享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工作安排  

(一)派驻人员及支援单位:县级医院派出5名医师、5名护士到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半年(具体见附件)。

(二)派驻时间:第四批派驻时间自2015年4月1日开始至2015年9月30日。

(三)工作任务:派驻人员具体工作由受援卫生院安排,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1、帮助提升管理水平。指导所在卫生院及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提升管理水平,包括健全医疗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文书书写、落实院感管理措施,要求每人为受援卫生院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不少于2项。

2、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派驻的中医医师要帮助当地卫生院加强中医科建设,开展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基本满足当地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让居民看中医更方便、更有效、更便宜,通过中医预防保健不生病、少生病、延缓生病。

3、开展诊疗活动。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随时接受卫生院和其他服务站会诊,参加健康体检,指导慢性病管理等工作。认真书写医疗文书,做好示范带头作用。

4、开展专题培训。开展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医护人员“三基”等培训,加强合理用药指导,规范静脉输液临床应用,每人为受援卫生院及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完成业务培训或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农民健康讲座不少于3次。

5、做好分级诊疗、双向转诊、预约诊疗工作。县级医院在派驻医护人员的同时,应与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积极探索分级诊疗、双向转诊、预约诊疗工作制度。按社区首诊、分级诊疗的原则,受援的乡镇卫生院应将重危病患转到支援医院,支援医院为重危病患的进一步救治开启“绿色通道”;支援医院对经过治疗病情稳定的病患,按属地原则、在病人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及时转到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进一步的康复治疗,并提供连续康复治疗指导。支援医院与受援卫生院应建立相应的工作记录。

6、开展健康教育。利用卫生下乡契机,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大力宣传中医养身保健知识、大力宣传合理用药、合理就医理念,成为群众健康服务的导师,把健康观念和卫生科普知识融入农民生活,引导群众正确就医,帮助农民群众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就医方式,增强和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受援地卫生院、服务站医务人员及当地群众对派驻医护人员满意率力争达到85%以上。

7、加强业务学习。加强对农村常见病、慢性病、基本药物用药指南等方面知识的学习,适应农村卫生工作的需要。主动深入村民家中与当地村民建立良好关系,查找当地村民卫生保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改善方法,为当地村委决策建言献策,同时积极为他们解决力所能及的医疗保健问题,下乡期间入户率要求达到80%以上。

8、遵守卫生院作息时间,及时总结交流。派驻期间要服从当地卫生院统一安排,按时上下班。支援医院及个人不得擅自终止下派服务工作。书写卫生下乡工作日志,总结交流卫生下乡心得体会,支援医院、受援卫生院及派驻医务人员将具有典型性、新闻性人物事迹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医政科:邮箱ajwsjywk@163。com;联系人:樊胜明,电话5310430,661266)。

三、保障措施

1、各县级医院要充分认识“资源下沉服务基层”支援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重要性与必要性,保证派驻医护人员在派驻期限内与原工作岗位完全脱钩,确保援助农村医疗卫生工作顺利进行。

2、派驻医护人员工资、奖金及福利由原单位按原岗位标准发放。

3、县卫生局根据受援地远近及艰苦条件,在卫生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内安排部分资金作为生活和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500-1000元/月。

4、卫生院要落实好支援医护人员的住宿和用餐等生活问题。为下派医务人员搭建好工作平台,根据下派医务人员专业特长,组织辖区医务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组织村民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

5、派驻医护人员支援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作为晋升晋级及干部选拔的重要参考条件。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考核等次达到良好以上的,在评先评优、晋升晋级及干部选拔中优先考虑。考核由受援卫生院按照《安吉县卫生局关于认真落实2013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通知》(安卫〔2013〕35号)要求在派驻医务人员结束支援最后2周内完成。对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县卫生局将进行表彰。

附件:1、安吉县县级医院支援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派驻医务人员一览表(第四批)

2、安吉县县级医院支援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派驻医务人员考核表

3、安吉县县级医院支援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满意度调查表

  安吉县卫生局

2015年3月23日 

29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医院支援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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