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生育服务证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现将《福州市生育服务证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把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作为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改革措施、分解责任到人,确保2015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我市生育服务证改革,为群众提供优质、规范服务。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