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路桥区卫生局
关于开展2015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员
招生(招聘)的通告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努力缓解我区农村卫生人才紧缺状况,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5]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实行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员招生(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承办院校
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承担预防医学专业培养任务。
二、招生计划
面向具有台州市路桥区户籍并参加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定向培养预防医学专业本科生4名。
三、招录与招聘
本次定向培养预防医学专业人员,实行招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对本区户籍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招聘)。高考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预录取名单发至区卫生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将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定向培养计划。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卫生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四、学习费用补助方式
经学校录取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预防医学专业定向培养本科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由区财政按不少于4.6万元/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定向培养生回路桥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经见习期考核合格(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方可领取补助。
五、就业与待遇
2020年当年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相关待遇。定向培养生2020年正式毕业后当年不回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2020年当年取得毕业证书的定向培养生正式毕业后,须回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在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前由人事、卫生主管部门进行人员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农转非”手续。经考察符合录用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实行见习期一年,期间执行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政策。
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受聘者应在一年内须取得医师资格,否则延长转正定级,如果二年内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定向培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六、咨询电话
区卫生局:0576-82588210
本通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路桥区卫生局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