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5】36号)精神,我区2015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11名,现将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5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南浔区户籍,立志为农村社区医疗事业服务,并与南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区卫生计生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与承办学院
2015年计划全区定向培养专科层次农村社区医生4名,报考专业为临床医学;本科层次农村社区医生7名,报考专业分别为临床医学4名、预防医学2名、口腔医学1名。
临床医学专业承办院校为湖州师范学院,预防医学专业承办院校为浙江中医药大学,口腔医学专业承办院校为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三、招录与招聘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其中: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具体程序如下:
(一)考生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南浔区卫生计生局。
(二)南浔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体检。区卫生计生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单,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三)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南浔区卫生计生局网站公示3天。
(四)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南浔区卫生计生局商区人力社保局后,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薄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区卫生计生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四、学习费用
委托培养的农村社区医生在我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满5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按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82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下拨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0〕201号)及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5)36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一定补助。
五、就业与待遇
(一)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协议所在农村社区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区卫生计生局商区人力社保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二)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三)定向培养生毕业后3年内(二个考试周期) 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由聘用单位解聘。
(四)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五)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未能按期毕业的,或不回本区农村社区工作的,就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政策待遇。
六、其它事项
考生可登录南浔人力资源网(www.nxrz。com)及南浔区卫生计生局网站(nxws.zjwst。gov。cn)查询。咨询电话:0572-3023605、3020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