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南浔区卫生计生局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局重点工作,及时更新了局政务信息公开的目录和内容。现就南浔区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信息公开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区卫生计生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勤泳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并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要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
我局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及时限、公开程序、公开形式等内容,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为做好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工作指引。
(三)围绕工作职责,实行政府信息公开
我局紧紧围绕工作职责,以机构职能、行政审批、工作动态、咨询投诉、行政处罚为重点内容,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全方位推行政府信息公开。
在职能公开方面,我局通过南浔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和南浔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部门和内设机构职能,方便群众知晓部门职能情况。在行政审批方面,实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将全部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在局网站公布,并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设置信息公开触摸屏电脑,设立资料取阅架,提供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申请表格等资料。在工作动态方面,我局在每个科室指定1—2名信息员,要求其按时报送本条线开展业务的信息稿件,并通过网站、简报等多种方式对外公开。在咨询投诉方面,我局在网站公开了各科室电话和各类举报投诉电话,开设网上咨询、投诉功能和政务论坛,通过各种途径方便群众咨询和反映诉求。在行政处罚方面,我局实行执法公示制,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依据、标准和处罚执行程序、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救济途径,特别将行政处罚执法程序用图表的形式公示,便于相对人了解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局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和法律另有规定外,大部分的行政管理事务都全面公开。包括:
1、本单位的机构设置、行政职能、领导分工;
2、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药监、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3、上级机关和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管理服务性文件;
4、本单位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5、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包括审批名称、审批机关、审批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是否收费和收费标准等;
6.、行政服务窗口的办事制度,包括办事内容、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
7、行政执法职权、处罚种类和幅度、依据、处罚执行程序。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求助途径;
8、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及受理部门;
9、与部门业务相关的统计信息;
10、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事任免、人员招录、招聘情况;
11、年度工作总结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
我局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四大途径,一是通过南浔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和南浔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二是通过受理各类来访、来电咨询等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南浔卫生工作信息》、《南浔计生信息》简报等适时发布工作信息,反映各项工作动态。
(三)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网站公开。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工作平台要求,认真检查、完善、补充、调整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和局网站信息内容,积极根据自身职能调整和完善栏目建设,积极做好网站数据的更新工作。一年以来共发布各类信息1027条,其中工作动态487条,通知公告100余条。
2、媒体公开。除以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阵地外,我局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在宣传工作中公开重要的政策性信息。2011年,我局及时与《湖州日报》、《湖州晚报》、《南浔时报》等交流沟通。一年来,刊出各类稿件456件。
3.现行文件公开。我局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主动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服务承诺、办事程序以及其他群众关心又适宜对外开放的政务信息。2011年,我局共公开各类文件29件,供群众查阅。内容涉及卫生、计生等工作的相关政策、依据、工作指引、表彰和重要事项的公示等,通过公开使我局政务公开的工作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三、2012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2012年,我局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主动性。切实提高各条线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办,做到主动公开、依法公开。二是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各科室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三是加强载体建设,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效能。优化南浔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网站功能,将其与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系统对接,推动信息公开与办事公开相结合,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为群众获取信息提供更大的便利。